近日,扬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span lang="EN-US">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标准、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span lang="EN-US">
根据《通知》精神,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以及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均为参保缴费对象?span lang="EN-US">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高、低两个标准,低档标准为180?span lang="EN-US">/?/span>·年,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span lang="EN-US">130?/span>/?/span>·?/span>;高档标准为300?/span>/?/span>·年。个人缴费档次与待遇水平挂钩,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个缴费标准。原则上每年?span lang="EN-US">9?span lang="EN-US">1日至12?span lang="EN-US">15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span lang="EN-US">
《通知》规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span lang="EN-US">
《通知》对医保结算年度过渡期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要求除新生儿外,即日起停止原城镇居民在非登记缴费期参保补缴费?span lang="EN-US">2018年起执行新规定。(医保部 王辉?/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