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高新区劳动保障事务所?/span>
当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我市气温普遍升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span lang="EN-US">2017?span lang="EN-US">284?/span>),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span lang="EN-US">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span>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各地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近期,我市气温持续走高,最高温度达?/span>38℃以上?/span>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识夏季工作特点,切实把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针对所属用人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和措施,严防高温作业引发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span lang="EN-US">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span>用人单位作为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事件发生。要结合本单位作业特点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防护用品、清凉饮料、药品等,配备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最大限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span lang="EN-US">
三、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span>各乡镇(园区)要动态掌握所属企业高温期间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对企业出现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水利、交通等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268?/span>)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对发现企业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超时加班等上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span lang="EN-US">
四、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span>充分认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span lang="EN-US">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将从重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span lang="EN-US">
高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span lang="EN-US">
2017?span lang="EN-US">7?span lang="EN-US">20?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