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经国务院同意?/span>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spa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span>
?017??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018??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span>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span>人社部发?016?6号)执行?/span>
链接?/spa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