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016?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016?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span>(以下简称专项检查)?/span>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span>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span>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016?1?5日至30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2?日至2017年春节前)?/span>
链接?a href="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11/t20161114_259407.html">?/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span> 发展改革?/span> 公安?/span> 司法?/span> 财政?/span> 住房城乡建设?/span> 交通运输部 水利?/span> 人民银行 国资?/span> 工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span>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