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将所需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促进就业科,承办人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经负责人审核后提出认定意见,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p>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p>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鉴证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p>
4、企业工资表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表、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凭证;
6、《扬州市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7、《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花名册》;
8、《持<就业失业登记?gt;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p>